纬达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10:59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燕婷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主席魏乐、监事饶舒华、职工代表监事周文贤、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赵刚涛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11 人。
副董事长巢伯阳、董事李其政、张咏杰、独立董事孟辉、柳子恒、秦若涵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总经理根据 2024 年度实际开展的工作及成效,编制了《2024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在任独立董事夏明会、孟辉、柳子恒、秦若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孟辉先生、柳子恒先生、秦若涵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夏明会、孟辉、柳
子恒、秦若涵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5 年行业市场趋势、偏光膜三期项目部分产线投产计划、客户需求、材料供应、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及汇率变化趋势,编制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5]24011630023 号<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5]24011630023号《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 2024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9 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华兴专字[2025]24011630045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 12 月,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工作,募集资金总额 327,287,714.5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偏光膜三期建设项目。根据 2024 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2024 年度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5]24011630023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6,346,723.75 元。
在满足公司 2025 年日常经营及偏光膜三期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制定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公司目前应分配股数 153,646,104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53,656,204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10,1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64,610.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