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博通股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08:56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博通股份”)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格玛”)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公司对希格玛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1、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要求,希格玛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就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有效沟通,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希格玛于 2024 年 12 月对公司 2024 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5 年 1
月 6 日正式进场开始审计,经过有效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和资料。
4、希格玛及其参与公司审计业务的人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除本次审计业务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或业务往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审计独立性,遵守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5、希格玛及其参与公司审计业务的人员,具备负责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有关专业知识和职业证书,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综上,经评估公司认为,希格玛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