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0:00: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浦伟光)
一、基本情况
本人浦伟光,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开始
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高级总监、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执行董事及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香港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和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荣誉顾问。本人自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姓名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发展战略 风险管理 审计 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浦伟光 7/7 14/14 - - 9/9 9/9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4 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1)2024
年 1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24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2)2024 年 3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3)2024 年 6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法》修订、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关系、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等;(4)2024年 12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5)2024 年 12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
2024 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基于本人过往长期金融监管机构从业经验,重点关注公司在风险防控、合规管理、反洗钱管理等关键领域的机制建设及内控举措的执行成效,同时持续聚焦国际金融监管政策动态与海外市场环境变化,协助公司加强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中资券商国际业务发展思路的理解,并重点督导公司国际业务、境外子公司一体化进程与风险管控措施,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四、履职评价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浦伟光
2025 年 3 月 27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赖观荣)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赖观荣,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并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
担任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后于 2022 年 9月27日起调整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得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
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姓名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发展战略 风险管理 审计 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赖观荣 7/7 14/14 3/3 - - 9/9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4 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1)2024
年 1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2024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2)2024 年 3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3)2024 年 6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关系等;(4)2024 年 11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诚信建设、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5)2024 年 12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