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应振芳)
公告时间:2025-03-25 21:01:29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应振芳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应振芳,独立董事,男,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浙江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2007 年 7 月至
今,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任教;2007 年 11 月-2021 年 1 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
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 年 2 月至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大会。本人会议出席情
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
出席董事会
姓名 会会议次 事会会议次 事会会 投票情况
方式
数 数 议次数
应振芳 14 0 0 现场、通讯 均为赞成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振芳 7 7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经验和特长,认真审核各项议案。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三、 现场考察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及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就公司生产经营、年报审计、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时刻关注公司动态,尤其是有关媒体和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综合判断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在履职过程中,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业务管理部门保持了定期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有效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本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深入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审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
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规范运作做出积极贡献,为客观公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独立董事:应振芳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