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世茂能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18 18: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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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83 号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世茂能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世茂能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世茂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
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世茂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世茂能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世茂能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14.18 元,共计募集资金 56,72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948.92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52,771.0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26.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245.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7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0,245.00
项目投入 B1 39,296.5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974.4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0,528.5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1.76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C3 2,606.13
流动资金[注]
项目投入 D1=B1+C1 49,825.0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86.18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D3=C3 2,606.1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注] 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
建项目”和“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的销户手续,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6,061,266.20 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18日、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泗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2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效益因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年度,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100.68 万元,公司已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置换出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2,320.05 万元。
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的资金共计 8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出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80.0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