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3月)
公告时间:2025-03-17 19:56:36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3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969999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05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2017 年 07 月 07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L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 号
邮政编码:4102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310.76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辅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非居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2011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额(万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
1 俞正元 3394.5094 56.38 净资产出资 2011.12
2 肖上林 309.7657 5.15 净资产出资 2011.12
3 唐陕湖 213.1718 3.54 净资产出资 2011.12
4 陈均山 211.8882 3.52 净资产出资 2011.12
5 罗 兵 207.9051 3.45 净资产出资 2011.12
6 殷壮赳 186.3832 3.10 净资产出资 2011.12
7 薛 奇 174.2742 2.89 净资产出资 2011.12
8 吴跃坚 167.6139 2.78 净资产出资 2011.12
9 郭长春 128.8033 2.14 净资产出资 2011.12
10 母 斌 102.9381 1.71 净资产出资 2011.12
11 谢仕林 97.1989 1.61 净资产出资 2011.12
12 吴小林 95.4983 1.59 净资产出资 2011.12
13 苏新民 84.2948 1.40 净资产出资 2011.12
14 谢 涛 73.7346 1.22 净资产出资 2011.12
15 李春瑜 70.4678 1.17 净资产出资 2011.12
16 谭祖衡 66.3505 1.10 净资产出资 2011.12
17 杨振华 65.7356 1.09 净资产出资 2011.12
18 李凯军 60.2611 1.00 净资产出资 2011.12
19 鲁克力 51.0807 0.85 净资产出资 2011.12
20 李润霞 45.6353 0.76 净资产出资 2011.12
21 高建国 43.8687 0.73 净资产出资 2011.12
22 凌聪明 43.4486 0.72 净资产出资 2011.12
23 徐 平 43.0639 0.72 净资产出资 2011.12
24 贺志文 41.9696 0.70 净资产出资 2011.12
25 戴学泽 40.7759 0.68 净资产出资 2011.12
合计 6,020.6372 1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310.764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