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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益民)

公告时间:2025-03-14 19:39:5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益民)
本人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王益民:男,1961 年 10 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机
器人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低碳标准化工作组副主任委员,国际大电网学会(CIGRE)中国国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高级会员,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曾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副主任,国家电网公司国际部、生技部、智能电网部、科技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总信息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参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加会议
王益民 6 6 0 0 否 1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 5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3 次,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王益民 3 - -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
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
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2、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审核了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监事、高管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予以认可。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里向社会公开披露,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2024 年度,公司共
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报告 68 份。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遵循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9、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5 年,我将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益民
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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