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2月)
公告时间:2025-02-27 19:54:25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
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开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体系、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
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
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
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是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其
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聚焦公司主业,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可以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
公司可以根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制订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可以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也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法定用途。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
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做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