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2-27 19:54:2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设置了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公司专门设置了审计部,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家居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家居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富美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富美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家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都卢博豪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天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都成华富森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新零售有限公司、海南富森美家居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南富森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森美建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全部二级子公司;成都富森美华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成都焦糖盒子新零售有限公司等全部三级子公司;另外还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成都川经龙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嘉兴捷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朝森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管理机构:运营中心、招商中心、连锁发展中心、进出口事
业部、新零售中心、营销中心、人力行政中心、法律事务部、信息技术部、财务中心、投资发展部、金融事业部、证券事务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证券及投资、金融服务、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招商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证券及投资、金融服务、资金管理、招商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内控评价责任部门审计部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确定了内控评价相关流程,通过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检查、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测试和评估了2024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其中包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具体规范,检查本公司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进行穿行测试,核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在实际业务中的贯彻执行;通过对主要关键控制点的抽查,核查和评估了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根据以上核查结果,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估。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以下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定性标准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重大缺陷 3)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控制环境无效;
6)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7)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3)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
生重大影响;
重要缺陷 4)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
行纠正;
5)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6)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在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具体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绝对金额)
1)缺陷影响水平≥资产总额的 1%;
重大缺陷 2)缺陷影响水平≥营业收入的 1%;
3)缺陷影响水平≥利润总额的 3%。
1)资产总额的 1%>缺陷影响水平≥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 2)营业收入的 1%>缺陷影响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3)利润总额的 3%>缺陷影响水平≥利润总额的 1%。
1)资产总额 0.5%>缺陷影响水平;
一般缺陷 2)营业收入的 0.5%>缺陷影响水平;
3)利润总额的 1%>缺陷影响水平。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定性标准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缺乏决策程序或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导致重大失误;
3)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4)连续 12 个月内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超过三分之一;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重要缺陷 4)连续 12 个月内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超过三分之一;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一般缺陷 3)连续 12 个月内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超过三分之一;
4)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绝对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缺陷 500 万元人民币≤损失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公司主要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