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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21 18:53: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保荐机构”)作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优刻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优刻得签订《保荐协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优刻得业务
情况,对优刻得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在持续督导期间优刻得未发生按有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在持续督导期间优刻得未发生违法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刻得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诺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各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优刻得依照相关规定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优刻得的内控制度的设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优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刻得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外投资、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规则等 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优刻得严格执行信息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他相关文件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优刻得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2023 年 3 月 8 日,上市公司收到了
上交所《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的决定》,主要内容为公司 2021 年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度关联交易金额超出 2020 年度股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 2021 年关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联交易金额,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
施予以纠正 及时披露;上交所对主要责任人公
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季昕
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桂水发予以监
管警示;保荐机构提示公司需要关
注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本持续督导期间,优刻得及其控股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本持续督导期间,优刻得未发生前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述情况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
16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优刻得不存在前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述情形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
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
(1)业绩持续亏损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1,527.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5,693.98 万元,
同比下降 23.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271.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059.4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647.3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9,806.12 万元。虽然亏损幅度有所收窄,但是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
(2)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额度事项
2023 年 3 月 8 日,上市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主要内容为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超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 2021 年关联交易金额,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上交所对主要责任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季昕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桂水发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的情况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1、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1,527.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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