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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0 19:34:35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0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19A 层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222,959,8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13,132,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77%;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9,827,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43,014,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959,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01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959,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01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959,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01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959,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01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61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4%;反对 3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67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38%;反对 3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962%;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959,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01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43,014,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014,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959,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01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959,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01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959,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01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959,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01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61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4%;反对 3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672,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38%;反对 3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96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张鲁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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