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28 16:20:1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力新”)2023 年度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或”我们“)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21041号] ,该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基础如下:
1、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营业收入执行了包括检查、询问、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对营业收入中的经销商客户收入共计1,587.87 万元实施延伸审计程序后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力新公司营运资金短缺,营业收入较低且扣非前后
净利润均大幅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值。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保力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3、2020 年 4 月,保力新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经破产法院同意,将从原子公司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所接收的抵债车辆 703 台,以 2,800.00 万元价格出售给北京锦亿天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锦亿天辰”);2020 年 6 月,保力新、锦亿天辰、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山慧通”)又签订协议将锦亿天辰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中山慧通。截至 2023 年末,上述交易货款尚有 1,980.40 万元未收回。保力新公司的关联方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020 年曾向中山慧通借出资金 930.00 万元。由于无法确
定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前任会计师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
我们在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如上述“一、1”所述,因保力新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3,649.07 万元,我们对营
业收入执行了包括检查、询问、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会计师对其中重要的经销商客户共计 1,587.87 万元实施延伸审计程序后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由于审计范围受限等产生的影响,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部分影响,因此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如上述“一、2”所述,保力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力新公司已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保力新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该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如上述“一、3”所述,2020 年 4 月,保力新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经破产法院同意,
将从原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所接收的抵债车辆 703 台,以 2800 万元价格出售给北京锦亿天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锦亿天辰”);2020 年 6 月,保力新、锦亿天辰、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山慧通”)又签订协议将锦亿天辰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中山慧通。截止 2022 年末,上述交易货款尚有 1,980.40 万元未收回。前任会计师所务所在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保力新司的关联方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020 年曾向中山慧通借出资金 930 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利安达无法确定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直接证据表明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此 2022 年形成上述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本期尚未消除。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
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保力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因此,我们对保力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说明
对于中兴财光华所列上述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师依照自身专业判断所发表的意见表示尊重,并对保留意见所涉收入事项提出相关解释意见:
1、公司配合中兴财光华年审会计师,对于公司从事电池贸易的客户,核查了相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送货单、收款单等收入支持性凭证,执行了函证程序并取得了回函(相符),也到客户经营地现场实地走访、访谈相关负责人,已通过访谈程序知悉其采购保力新的电池均已销售。上述客户已向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同时公司配合会计师取得了现有条件下可取得的资料,如取得了某一客户出口的海关数据,另一客户的出库销售单据等资料。
2、中兴财光华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直接证据表明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此 2022 年形成上述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本期尚未消除。董事会对年审会计师因上述事项而做出的职业判断表示尊重,认为中兴财光华在 2023 年年度审计执业过程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对会计师本着严苛、谨慎的原则对上述 2022 年形成上述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在本期尚未消除表示尊重与理解。
四、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会计师的工作,尽一切努力配合实施延伸审计程序,使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达到收入确认的要求。
2、为尽快提升经营水平,改善管理体制,优化经营环境,持续改善提升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 2024 年改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措施如下:
(1)改进 32700 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进一步扩大海外销售,努力达到盈亏平衡;
(2)稳固电动两轮车市场,开拓共享和换电市场,同时扩大便携式储能市场的产品销售 ;
A:电动两轮车市场
根据公司磷酸铁锂电芯寿命长,安全性高的特点,公司主要聚焦电动两轮车市场中的电动两轮车换电细分市场和电动两轮车共享细分市场以及电动摩托车市场。公司在维持电动两轮车主机厂大客户持续供货的同时,重点开拓电动两轮车共享及换电市场。
B:围绕头部客户开拓户外电源(便携式储能)市场
(3)加大重卡等专用车市场 pack 产品的渗透;
(4)拓展工商业储能业务,带动公司集成业务的收入的增长;
截至目前,已经成立了 3 家与储能业务相关的公司,推进相关业务的开展与落地。
(5)公司财务状况的持续改善;
2024 年,公司将通过以下手段充实公司的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①加大销售力度,压缩存货规模,提高周转速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取得的常德新中喆依照业绩承诺补偿资金,以补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③出售与主业无关的对外投资资产,回笼资金支持公司的运营;
④通过司法手段催收外部的欠款,同时对于到期负债协商展期,以缓解现金流压力;
⑤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提升人均效能;费用管理精细化,提升招采管控能力,优选客户和项目,实行目标成本管理。
(6)大圆柱的投产销售预计会扩大应收,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按照公司的募集计划,公司在改进现有产线产能和质量的同时,提高产线的柔性能力,将大幅提升保力新(内蒙古)制造基地自我造血能力,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募投项目结项后,改造后的柔性化圆柱生产线,将兼容 7 款圆柱系列电芯生产。内
蒙古生产基地将在 1 款 32700 产品基础上,兼容生产 6 款铝壳全极耳磷酸铁锂圆柱电芯。
内蒙古生产基地产能利用率将得到大幅提升,并且产线自动化程度提升,厂房占地面积减少 1/3,单位产能下一线人员用工人数和电量损耗大幅降低。这些改善增加了产品成本竞争优势,使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加强。
(7)2023 年 5 月成立的陕西保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大容量电池组(单只容
量 3777AH)800 只的生产,5WM 的储能示范项目已经生产完成,处于调试阶段,UL1973、UL9540A-2019、GB/T36276-2023、IEC62619 产品认证中。
(8)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寻求资产变现,股权质押与转让等方式筹集资金,履行对公司的业绩承诺,同时寻求优质资产注入,求得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将竭尽所能,持续配合会计师搜集审计证据,消除上述关联关系的保留事项。
我们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