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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9:07:38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2.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7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
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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