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涪陵电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22:31:55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全面预算等十六个方面。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总额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
入总额:≥3% 利润总额: 入总额:≥0.5%且<3% 利 入总额:<0.5% 利润总
≥5% 润总额:≥3% 且<5% 额:<3%
说明: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例如:某缺陷的评价结果是影响利润总额错报2.5%,资产总额错报0.8%,则为重要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3% 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0.5%且<3% 利润总额:≥3% 且<5%
一般缺陷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 收入总额:<0.5% 利润总额:<3%
说明:
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需定义为重大缺陷:(1)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3)控制环境无效;(4)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企业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能发现错报。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10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10 万元(含)-500 万元
额(RMB)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对重大缺陷,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企业要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对于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损失。对于因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应当查明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测评,存在一般缺陷问题 1 个,由于公司内部控制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一般缺陷问题一经发现即制定措施落实整改,风险可控在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测评,存在一般缺陷问题 1 个,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需完善和修编,以满足公司现行经营管理要求,现已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经过自我测评,存在一般缺陷问题 1 个,该问题在 2023 年度已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问题的整改成效。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2023 年,公司强化上市公司风险防范意识,重点管控关联交易和重要事项及时报送等关键环节,
围绕人财物、营商环境、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计检查,对发现的缺陷问题及时督促责任部门制定措施并落实整改,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健全及其持续有效的执行。
2024 年,公司将以“防风险、强内控、促合规”为目标,在规范内部控制体系、推动重大决策落
实、强化权利运行监督等方面精准发力,通过开展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控制环境和有效的控制程序,构建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地经营和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雷善春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