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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美贤)

公告时间:2024-04-02 19:46:24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美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张美贤出席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 现场 委托 缺 是否 存在 最近十二 出席股 现场工
事姓名 席董 或通 出席 席 连续 两次 个月内未 东大会 作 时
事会 讯表 董事 董 未亲 自出 亲自出席 次数 间(天)
会议 决出 会会 事 席或 者连 董事会会
次数 席董 议次 会 续两 次未 议次数超
事会 数 会 能出 席也 过期间董
会议 议 不委 托其 事会会议
次数 次 他董 事出 总次数的
数 席的情况 二分之一
张美贤 5 5 0 0 否 否 3 2
二、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凭借自身
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 2023 年度内,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意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见情况
2023 年 1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月 16 日 第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同意
案》;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3 年 4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
月 21 日 第二次会议 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同意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2023 年 8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月 14 日 第三次会议 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同意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3 年 11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月 13 日 第五次会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第 三 届 董 事 1、《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审议通过
会 审 计 委 员 的议案》;

会 第 一 次 会 2、《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
议 作计划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上述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自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立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部保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等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本次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就本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等相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保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委员会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
五、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全面了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等相关事项,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 年度,独立董事对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和通讯等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研发、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3 年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2023 年度,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3 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3 年度,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继续努力开展工作。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美贤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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