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3-28 19:06:45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的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3 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
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