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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谢泓

公告时间:2024-03-27 20:52:39

本人谢泓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3 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谢泓,中国共产党党员,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创始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经济观察报》专栏作者。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任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7月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执行会长,2019年3月至今兼任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兼任中山金利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谢泓 7 7 0 0 否 3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审阅各次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相关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日期 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第一次会议 2023年8月17日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2.《关于<2023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
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治理结构与决策
公司治理结构清晰,决策机制完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核心决策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积极参与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关键事项决策分析
在过去的一年中,公司面临了多项关键决策。本人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对决策事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评估,提出了合理建议。在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3年在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3年在职期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泓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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