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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3:39:2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七次,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于2023年 2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3年 3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 2023 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5、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有效的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及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 2023 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850 万元。
除此之外,本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对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3.2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的 2%。同日,公司与开心投资、先锋弘业、卢先锋签订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卢先锋之担保协议》《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卢先锋之反担保协议》。
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增加对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7,4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的 2%。同日,公司与开心投资、
先锋弘业、卢先锋签订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卢先锋之担保协议》《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卢先锋之反担保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9,297 万元,其中对开心投资
关联担保 16,997 万元,对先锋弘业关联担保 2,300 万元。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务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特此报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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