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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股份:民生证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9 20:21:05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 号)核准,2019年 3 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2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187,135,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全部
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专户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12176001040030385 23,954,799.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1317090019200500345 296,623.5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178254965971 138,828.7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12176001040038040 75,237,551.4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市支行 12751001040035932 5,26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1317090019200569921 0.00
合计 —— 99,633,064.04
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为
9,963.31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 2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33,963.3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购买额度
公司以不超过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序 公告日期 公告编号 签约方 认购金额 收益计算 产品类型 预计最高年 理财收益 资金类型
号 (亿元) 天数 化收益率
1 2023-5-12 2023-0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 90 保本保最低收益 1.30%或 已到期,收 募集资金
型 3.41%/年 益 42.04 万
2 2023-5-19 2023-02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 97 保本保最低收益 1.30%或 已到期,收 募集资金
型 3.42%/年 益 45.44 万
3 2023-6-2 2023-0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 97 保本保最低收益 1.30%或 已到期,收 募集资金
型 3.20%/年 益 17.27 万
4 2023-8-12 2023-0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 180 保本保最低收益 1.30%或 已到期,收 募集资金
型 3.23%/年 益 79.64 万
5 2023-8-30 2023-05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5 183 本金保障型固定 3.40%/年 已到期,收 募集资金
收益凭证 益 85.40 万
6 2023-9-8 2023-06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 91 保本保最低收益 1.30%或 已到期,收 募集资金
型 3.00%/年 益 37.40 万
7 2023-9-27 2023-06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5 181 本金保障型固定 3.10%/年 已到期,收 募集资金
收益凭证 益 76.89 万
8 2023-10-11 2023-06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178 保本保最低收益 1.30%或 已到期,收 募集资金
型 3.05%/年 益 148.74 万
本金保障型收益 1%-8.85% 已到期,收
9 2023-10-17 2023-06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 183 凭证 或 益 10.33 万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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