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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9:10:2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涛)
本人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涛:1955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化工部计划司副司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行营业部总经理,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行专项融资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7 月退休。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曲靖阳光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 30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
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8 次,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本人在各委员会的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2023 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与会委员讨论研究,对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与会委员讨论研究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等内容,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任职资格,对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针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上,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上,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19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发
表了对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5 月 15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发
表了对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8 月 14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28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发表
了对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31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报告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信息,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积极有效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前充分了解议案的背景和具体内容,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背景,充分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
3、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联营企业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化工产品原料、销售化工产品、运输服务等,预计 2023 年发生关联交易 529,272.77 万元;
同意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的财务资助,执行年利率不高于 2.9%;
同意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
易补充议案》,同意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进行修订,调增贷款金额上限,将原协议中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规范履行了审议程序,本人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上述报告均规范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人参加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发表意见,本人也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毛江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聘任毛江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已经公司审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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