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8:13:16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4-04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213 亚星客车 A 股停牌 2024/4/30 全天 2024/4/30 2024/5/6
停牌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实施起始日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亚星。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由“亚星客车”变更为“*ST 亚星”
(三)证券代码仍为“600213”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5 月 6 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4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将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董事会将积极举措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全力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024 年,公司仍面临严峻的考验,公司将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债务危机,在稳定经营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收入规模的增长,力争扭亏为盈和净资产的转正,鉴于公司当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压力,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将积极开拓国内、海外市场,提升产品销量,优化订单质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公司将围绕“开源节流提效益、降本增效促发展”的管理方针,以解决重点难题为工作导向,加大成本管控,特别加强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管理。通过严格划分财务审批权限,加强内部控制,把好审批流程,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将强化和完善财务风险管控体系,包括重点加强资金审批控制、完善内部会计稽核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和收支管理等;公司将合理运用法规及制度筹措资金,并提高现金周转率和回款速度、降低回款周期;将进一步加大对应
收账款的催收力度,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结合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和客户财务状况等,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催收、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加速资金回笼以缓解资金压力。
(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梳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并通过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运营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作单位、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度报告;
(五)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 2024 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七)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盛卫宁、姚丽娟
(二)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 2 号公司法务合规部
(三)咨询电话:0514-82989118
(四)传真:0514-87852329
(五)电子信箱:600213@asiastarbus.com
邮编:225116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