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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海立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7:25:12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3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位委员为独立董事严杰先生、王玉女士、余卓平先生和董事庄华先生、李海滨先生,其中主任委员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严杰先生。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庄华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经审议提名缪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接替庄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2月20日,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3年8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当天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谷峰先生、王玉女士、马钧先生和董事童丽萍女士、丁国良先生组成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谷峰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如下8次会议:
1、2023年3月29日,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已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提交了对2022年年报财务审计初步结果的说明;董事审阅了上述报告及经初步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对普华永道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未表示异议,要求普华永道按工作安排推进年度审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报告。
2、2023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关于海立股份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报告。经审议通过了《2022年审计内控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
议通过《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后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予以公开披露;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的执行情况报告》《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的报告。
3、2023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说明》,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审阅了《2023年第一季度审计内控工作报告》。
4、2023年8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一次会议,会议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董事长提名,选举谷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委任卢岑岚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秘书。
5、2023年8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上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
6、2023年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说明》,同意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审阅了《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内控工作报告》。
7、2023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3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进行2023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沟通,委员审阅了年审会计师财务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审议同意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对其执行年度审计业务及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评价。
普华永道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该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声明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普华永道按照审计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就发现的管理问题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提出管理建议,管理建议的提出及改善情况的跟踪对及时获取重要信息及推动公司管理提升起到积极的作用。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普华永道开展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之前,审计委员会已先行审阅了公司自行编制完成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说明,形成了初步的审阅意见。在普华永道已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普华永道进行了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审阅了普华永道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对2022年年报财务审计初步结果的说明及经初步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对普华永道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未表示异议,要求普华永道按工作安排推进年度审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报告。在普华永道提交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做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控制监督的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并提出指导意见,与普华永道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在普华永道提交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经沟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在年度财务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通过良好的沟通,协调推动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完成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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