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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8:3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玉华)
2023 年,本人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
朱玉华,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1988年 3 月就职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长期从事有色金属标准化、质量、技术咨询工作,历任标准中心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03 年 12 月被评为国资委教授级高工,2012 年享受国务院所授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起草重要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十余项。现任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专业背景
本人在有色金属领域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
(三)兼职情况
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方式 董事会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 通讯或现场 均投赞成票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协助董事会对需要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四次,审议了包括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公司套期保值事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担保额度预计等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分别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及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查看了在互动易平台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与公司的回复,本人还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已公开披露了个人邮箱,畅通了沟通渠道。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除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外,还另外安排了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独董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员工积极协助本人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子公司管理人员人员也积极配合,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均耐心给予解答,同时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尉尔电梯有限公司、江西康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经事前审阅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真阅读了上述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重点关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
本人认为其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了专业独立作用,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据实发表意见,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4 年度,本人仍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朱玉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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