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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1:44:42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于公司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亚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254,55.0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2,27.83 万元,每股收益-0.49 元/股。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大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总股本599,237,9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5,570,948股数之后的股本593,666,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3 名监事均回避表决),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只红外温度成像传感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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