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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新天然气-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8:01:06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1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00-
11:00,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廖中新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征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廖中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86 年至今,在西南财大长期从事经济分析、经济管理类论文编审工作并担任编辑部主任职务。1990 年任四川省税务学会会员。2004 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民革西南财大副主委。2004 年—2008 年担任成都市青羊区政协委员。
2022 年起任四川省学术期刊学会副会长。现任红旗连锁、中建西部建设独立董
事。自 2022 年 1 月 6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2024 年 5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
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
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制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公司变革和高质量发展进程,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公司
收件人:刘东
联系电话:0991-33767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廖中新
2024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中新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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