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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滨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7:08:2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银平(召集人)、独立董事李文
峰及独立董事李海霞 3 名成员组成(2023 年 11 月 22 日起原成员任元滨调整为
李海霞)。其中召集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一)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成员郝银平、李文峰、任元滨参会,会议主要内容为: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的说明;2、审阅《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并发表审阅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成员郝银平、李文峰参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审阅并通过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3、《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4、《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成员郝银平、李文峰、任元滨参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审阅并通过 1、《公司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四)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成员郝银平、李文峰、任元滨参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审阅并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五)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成员郝银平、李文峰、任元滨参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审阅并通过 1、《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4、《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5、《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五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3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 年 11 月 17 日,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实际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度审计费为 208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费为 168 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在风险控制、业务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中亦不存在偏差,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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