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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9:16:5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谭才年先生、独立董事薛国新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于佳女士,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谭才年先生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谭才年先生、独立董事薛国新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蔡志刚先生,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谭才年先生担任召集人。
因谭才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乐进治先生为独立董
事并补选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乐进治先生、独立董事薛国新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蔡志刚先生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乐进治先生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各次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认定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发展,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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