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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20:38:5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2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7 7 0 0 否
2、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5 5 0
3、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上述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的担保行为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建设和健全各类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来规范管理、决策、运营等行为,明确权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按照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及时修订完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体系,进一步保证了本人行使职权;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确保了本人顺利履职。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主动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的审计报告。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质量。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聘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及时完成约定的审计业务。公司的续聘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尽责地执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进程。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要求,坚守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本人对2023年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了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办公,主要是实地了解、考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项目进展、财务状况、担保等事项,并就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义务》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第二,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对重大媒体事
项要求公司及时给予说明。第三、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公司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沟通渠道的畅通,并于投资者充分交流。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本人在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投行工作经验,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治理、财务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考察,不定期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五、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会议,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薪酬和考核情况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3、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方玉凤女士担任第八届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张培平先生担任第八届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六、自我培训工作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参加并按要求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相关培训,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1、2023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3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3年,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持续稳健经营,开拓进取,争取更大的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朱晓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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