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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9:41:05

证券代码:301509 证券简称:金凯生科 公告编号:2024-017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FUMIN WANG(王富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51,007,11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5,504,1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503,0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503,0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503,0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6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保荐代表人逯金才、张林通讯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07,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07,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三名在任独立董事刘媛媛女士、游松先生、郭玉坤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05,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1,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07,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073,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2.287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33,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33,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65%。
6、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07,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07,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1,51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1,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Kingchem(China)Holding LLC、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05,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1,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00,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96,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6%;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柴佳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金凯生科301509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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