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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展)

公告时间:2024-04-18 20:17:32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王展)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展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硕
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90 年 1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杜邦(中国)投资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1995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安波福/德尔福派克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中
国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车辆集团总
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安波福安全与电子事业部亚太区总裁兼任安波福
(中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北京映翰通
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苏州嘉元丰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
任虹软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股东大会 1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4 4 0 0 否 1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战略委员会 1 1 1 0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充分发挥自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会议表决结果
2023 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内审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提升,同时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等进行了事前沟通;年度审计期间与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就初步审计意见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通过积极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疑问并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等情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IPO 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其他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以及其他机会,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更为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同时,公司董事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信息,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立信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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