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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科技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5 18:20:4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学孔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天万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2 次,通过审阅募集资金账户银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行对账单的方式核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通过事前及事后审阅相关会议
材料形式进行督导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通过事前及事后审阅相关会议
材料形式进行督导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通过事前及事后审阅相关会议
材料形式进行督导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6 次(由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月 5 日,因此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统计期间为本次发行完成后至
出具本次报告期间)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次
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周梦宇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中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
天万先生接替周梦宇先生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6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
违规案例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不适用,具体
变动情况详见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本保荐工作报
告之“四、其
他事项”之
“3、其他需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要报告的重大
事项”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原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
12 日做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院及下属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是 不适用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
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做出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东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
12 日做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将不会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目前没
有、将来也不从事与东华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具体 是 不适用
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会利用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利用
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东华科技而有利于其它
公司的决定或判断。”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做出
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东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07 年 7 月
12 日做出发《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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