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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2 18:31:21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一、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项目合伙人:姓名姚福欣,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韩娜,2012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志刚,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执业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2 月对公司 2023 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4
年 1 月 3 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
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
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资质
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遵守职业操守、公允表达意见、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签字页)
委员:
赵锡金
吕伟顺 张海钧
谢彦君 褚 霞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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