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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02 19:46:24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09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经理对 2023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写了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工作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德运)》(公告编号:2024-013)、《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美贤)》(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 2023 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德运先生、张美贤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对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针对本议案,关联独立董事刘德运、张美贤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总结了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并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回避表决
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回避表决
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数据,公
司编制完成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回避表决
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回避表决
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 2023 年
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为 73,477,118.0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971,416.0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32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 100,954 股之后的股本 62,221,04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6,222,104.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7517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751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
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进行了报告,并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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