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奕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2-02 19:00: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奕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西安奕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 年 7 月 26 日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确定公司募投项目为西安奕斯伟硅产业基地二期项目,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0,000 万元。
2025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西安奕斯伟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3 号),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3,780 万股,发行价格 8.6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3,583.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682.7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全部到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60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投入募集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金额
1 西安奕斯伟硅产业基地二 1,254,400.00 490,000.00 450,682.75
期项目
合计 1,254,400.00 490,000.00 450,682.7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如期推进,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投项目。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议案》起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金额为 376,875.75 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为
12,900.85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止 2025 年 10 月 22 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已经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609.15 万元(不含增值税)。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6,875.75 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1,609.1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5 年 12 月 1 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预先
投入资金的情况、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5148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009.71 万元,本次将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78,484.90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76,875.75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609.15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欢 陈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