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10-29 17:11:07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为充分发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以及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上述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报内容。
第十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