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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6:28:43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兴财光华的原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公司采购相关制度,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
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7)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宗生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宁超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63.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 40.00
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 23.0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始创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按照国
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
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先生。
自 2021 年至 2024 年,中兴财光华已连续 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及对公司发展所给予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公司与中兴财光华的原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公司采购相关制度,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前后任审计事务所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永中和具备相关审计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最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 2025-030)。
(三)生效日期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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