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21:43:29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主席郭军女士、监事汪春叶女士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原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
2.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1.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节,明确其职责、权利等内容;
3. 增加选举职工董事的内容;
4. 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下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股东、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经理(本公司称副总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裁)、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公司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副经理 3~7 人。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第十五条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
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 (删除)
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如调整的
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
法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由浙江省新安江化学工业 第二十条 公司由浙江省新安江化学工业集团
集团公司独家发起,以整体改制、定向募集的方式 公司独家发起,以整体改制、定向募集的方式设立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 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浙江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执照,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其中:浙江省新安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其中:浙江省新安江化学工
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其全部经营性净资产折股 业集团公司以其全部经营性净资产折股6,000万元,
6,000 万元,定向募集法人股 1,332 万元,内部职 定向募集法人股 1,332 万元,内部职工股 1,668 万
工股 1,668 万元。 元。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现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现 已 发 行 股 份 数 为
1,349,597,04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349,597,04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349,597,049 股。 1,349,597,049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等形式,对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