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公告时间:2025-10-28 18:31:48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 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 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法律、法规、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称《党章》)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5)56 号]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5)56 号]
文批准,在深圳市城建材料设备公司基础上改组, 文批准,在深圳市城建材料设备公司基础上改组,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1920932。 914403001921920932。
第四条 公司于[1995 年 1 月]经[深圳市证券 第四条 公司于[1995 年 1 月]经[深圳市证券
公司办公室深证办(1995)1 号文]批准,首次向 公司办公室深证办(1995)1 号文]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1400 万股。公司向境内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 万股。公司向境
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400 万 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400
股,于 1995 年 3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万股,于1995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六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 第六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
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 26 楼。 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 26 楼
邮政编码:518057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任何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五)公司股票可以用货币认购,亦可以用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 其他方式。
等认购,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公司股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
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 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
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因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