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7 16:00:0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国能日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362,06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30.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61,177.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73,981.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687,196.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不超过 37,766.12 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687,196.23 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1 微电网及虚拟电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 14,313.45 13,353.45 13,036.15
2 新能源数智一体化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5,172.67 14,412.67 14,070.2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0,000.00 9,762.38
合计 43,486.12 37,766.12 36,868.72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
强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本次调整
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超 伍俊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