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19:21:25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 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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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验资报告 1-4
二、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5
三、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6
四、 验资事项说明 7-11
五、 银行进账单、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12-16
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 号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
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
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221,656 元,股本为人民币 120,221,656 元。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设立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
次发行。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上述方案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 2 月 7 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之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
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
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2 月 7 日。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上述方案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行
政许可《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 号)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2,362,068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30.55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766.12万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贵公司已收到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
用和承销费用(不含税)共计 5,947,482.49 元的出资款人民币 371,713,694.91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377,661,177.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973,981.17 元后,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8,687,196.23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2,362,068 元,余额人民币 356,325,128.23 元转入资本公积。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221,656 元,股
本人民币 120,221,656 元,未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583,724 元,股本为人民币 132,583,724 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二):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三):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四):银行进账单、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19 号)之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2025 年 7 月 11 日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前身北京国能日新
系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有限”),系由自然人朱军、杨光、李小銮、
傅尧、孟梅共同出资组建,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2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
淀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11010801079249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00.00 万元。
2008 年下半年,雍正入股国能有限并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2013 年 12
月,通过股权受让,雍正持股比例增至 66.81%,成为国能有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2018 年 2 月 7 日,国能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以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拟变更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经审计的截止 2017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 72,395,436.64 元中的
51,000,000.00 元折成股本 51,000,000.00 股。
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1101086723891430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162,630.00 元。
2022 年 3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22〕421 号)同意,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5.13 元,发行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 70,892,630.00 元,折合股份总数 70,892,630.00 股,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9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70,892,63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8,990,946.5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 28,357,052.00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99,249,682 股。